深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区城管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有关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可以将其部分管理职能委托给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本条例规定的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可以由政府授权的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行使。
第四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辖区责任制,坚持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是指安徽省***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保护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该条例主要包括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基本要求、管理和监督职责、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条例可参考安徽省***网站相关页面。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12月1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12月15日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3年12月1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