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1.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距离,避免污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场所。设置距离不得小于50米,距离应根据建设环境的不同而调整,以保证环境卫生设施不影响到其他设施及公共场所的正常使用。
2.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应当满足技术要求,按照设计要求正确设置,避免污染物扩散超出允许范围。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应安装有自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物,防止污染物扩散超出范围。
承德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及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活动。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服务、公众 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整洁、优美,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义务。
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本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本市提倡和鼓励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活动,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
2001年11月1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4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根据2009年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整洁、优美,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全文共八章六十三条。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是指安徽省***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保护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该条例主要包括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基本要求、管理和监督职责、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条例可参考安徽省***网站相关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