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村住宅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了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促进集约合理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镇乡、村庄(不含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村民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宅(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城市、县人民***所在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村民建房按照城市、县人民***所在地镇、开发区的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村民建房应当坚持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应符合规划、节约用地、注重防灾、安全施工、保护环境,体现农村地域特色,并妥善处理通风***光等相邻关系。
第四条
村民建房包括集中建房和个人建房。个人建房是指单户村民自行建造自住住宅的活动,包括在原宅基地上改建或扩建、异地新建;集中建房是指镇乡人民***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集中建设自住住宅的活动,包括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一旧村改造等方式。各级人民***应当***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向中心村、集镇或小城镇集聚,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一)因国家、集体建设拆迁安置需要集中建设住宅的;(二)农村土地整理涉及村民新建住宅的;(三)灾后集中统一建设的;(四)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搬迁统一建设的。
第五条
村民建房规划管理要方便群众,高效管理。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管理具体事务委托镇乡人民***实施。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促进集约合理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福建农村翻建房屋的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组织国土***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
国土***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审核。
5、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局初审。县国土***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