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红线可以临时占用吗?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20号令(2018年8月6日)要求,除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地外临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林地审批下放至省市审批。要如求下要求:
一、各区市林业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环保部门对接,获取省级生态红线数据等资料,为做好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工作提供依据,确保不发生越权审批行为。
二、自2018年9月6日始,各区市林业局在受理建设单位临时占用林地申请后,须结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一张图”、生态保护红线明确拟临时占用林地现状,是否国家级公益林,是否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三、明确审批权限。涉及国家级公益林或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林地,需报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林业厅审批(报送2套纸质案卷材料);不涉及国家级公益林且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保护等级为Ⅲ级及以上的林地、2公顷以上不涉及国家级公益林且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保护等级为Ⅳ级的林地由市林业局审批(报送1套纸质案卷材料);2公顷以下不涉及国家级公益林且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保护等级为Ⅳ级的林地由区市林业局审批。
生态红线能否建设旅游项目?
生态红线是为了保护重要生态资源和生态功能而划定的,其建设旅游项目需要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进行规划和设计。旅游项目的建设应遵循生态保护优先原则,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同时,旅游项目应有明确的环保措施和管理机制,确保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只有在充分考虑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和建设旅游项目,才能实现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的良性互动。
生态红线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建设旅游项目要遵循生态红线的保护要求,不能破坏生态环境。因此,旅游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生态红线的要求,且必须经过科学评估和审批。只有在保证生态环境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才能建设旅游项目。同时,旅游项目的发展也应该注重生态保护,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红线什么时候颁布?
2017年2月17日。
生态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