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qweasd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是哪个制定

qweasd 2023-11-13 29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是哪个制定摘要: 企业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损害国家利益应追究什么责任?故意损毁他人财物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的,当事人不追究责任不需要赔账?企业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办法》明确对于在...
  1. 企业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
  2. 损害国家利益应追究什么责任?
  3.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的,当事人不追究责任不需要赔账?

企业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

《办法》明确对于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未尽责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办法》明确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和“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好责任主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是哪个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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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既严格追究责任,又依法保护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积极性。

损害国家利益应追究什么责任?

损害国家利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损害国有资产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和犯罪的情节量刑,如果是低价出售国家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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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他人财物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的,当事人不追究责任不需要赔账?

所谓刑事案件是涉及犯罪的案件。

一般除侵占、侮辱、诽谤等自诉案件以外,绝大多数都是国家机关替代被害人追究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的。

比如***、轻伤害等刑事案件,如果公安局派出所已经立案了,后来被害人收到对方的赔偿不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了,通常很难收场的,还要公安机关撤销立案;公安不撤销移送检察机关的话,再找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不***;公诉没搞定仍然***出去的话,再求***不定对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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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如果案子已经在派出所立起来的话,就不单单是当事人双方的问题了,国家机关已经介入了,被害人说了不算了。

还得征得公安、公诉、***三阶段机关的同意,他们不追究刑事责任,才算真的没事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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