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临街店铺门面装修规定?
不得影响毗连店铺、附着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安全和维修。
依据《成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临街店铺门面装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不得擅自改变与公共设施、相邻建筑物相连的门窗的原设计规格及安全性能;
不得在公共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和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张贴广告、招贴;
不得在临街建筑物顶部搭棚、设架;
不得在临街建筑物阳台外、窗外和屋顶搭建构筑物等影响市容的设施;
四川城镇管理条例?
该条例于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条例共十章,包含基本信息,总则,执法职责,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修改说明,修改意见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指经省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决定由市、县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对有关违法行为统一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执法部门)是市县人民***设立的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执法与服务、处罚与教育、管理与疏导相结合,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条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人民***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七条省人民***法制机构负责全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人民***法制机构负责本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工商、财政、机构编制等相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城市管理法制意识。
四川省城镇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城镇发展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包括城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市容市貌、交通管理、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条例要求加强城镇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城市建设质量。同时,条例还强调保护城市环境,加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工作。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交通管理措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通过该条例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城镇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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