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qweasd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磋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qweasd 2023-11-14 22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磋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的范围不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是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原则上应用于损害结果发生地。第十一条 修复项目和修...
  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
  2.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的范围不同?
  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是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原则上应用于损害结果发生地。

第十一条 修复项目和修复单位确定后,由修复单位向赔偿权利人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申请,同时提交生态损害赔偿资金使用方案、支出预算及相关文件资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环保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收缴、拨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审核批复资金支出预算,组织实施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磋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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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购范围的,按照******购有关规定执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的范围不同?

首先,两者定义不同。赔偿义务人是生态环境的直接破坏者,而补偿义务人是生态环境产品服务的受益者。垃圾填埋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时,赔偿义务人是填埋场的营运者;正常营运时,填埋场生态环境补偿的义务人则是填埋场服务区域的垃圾排放者。

此时,填埋场营运单位恰恰是生态环境保护者。这如同排污企业污染物治理委托第三方营运,补偿义务人是排污企业,而发生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后的赔偿义务人却是治污的第三方。同理,流域保护的补偿义务人是下游的受益者,但流域破坏的赔偿义务人是流域生态环境的破坏者,既非下游居民,也非流域保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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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两者针对的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具有质的不同。赔偿针对的生态环境损坏,是指达到了破坏生态环境以致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的程度。换言之,生态环境出现或即将出现质的退化,必须加以修复才可能恢复,甚至***取修复措施也不能恢复至初。

而补偿针对的是造成生态环境轻微甚至潜在量变。这种变化虽然在标准允许的可控程度之内,但补偿权利人(受偿人)却因此在资产、发展机会、生活舒适性等方面遭受利益损失,需要利益补偿。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是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是指受到生态环境污染或破坏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个人、组织或集体。他们是因为他人或单位的行为导致生态环境受损,因而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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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是受污染影响的居民、农民、渔民等个人,也可以是受损害的企事业单位、环保组织等组织或集体。

他们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寻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人可以是以下几类人:

1. 具体受损的个人或组织:如果某个个人或组织直接遭受了生态环境损害,他们可以成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例如,当地居民因污染导致的健康问题而受到伤害,或农民因水源被污染而导致农作物减产,他们有权要求获得赔偿。

2. 环境保护部门或组织:环境保护部门或组织可能代表公众利益,维护生态环境的受损情况。他们可以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以保护环境的整体利益。

3. 社会公众:生态环境是公共利益的一部分,因此社会公众可以成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人。这包括任何因生态环境损害而遭受间接影响的人,如受到污染或生态系统崩溃而导致的生活质量下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人可以根据具体的法律和法规来确定,这可能因国家地区而有所不同。在一些国家,相关法律可能明确规定谁有权要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以及如何提出索赔。如果您对具体情况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机构、环保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指导和信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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